为了规范中药系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危废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44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学校及系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1.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后,再进行采购。
2.资产管理处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并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
3.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
1.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并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领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并且做好实物与台账的核对工作。
3.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安装监控,双人双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且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有关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4.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报告公安机关。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领用人(指导教师)须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进出库房须在保管人员带领下领取,不得私自进出易制毒化学品库。
2.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量应尽量满足教学科研单次使用量,不应大批量领取积压,不准将易制毒化学品挪作他用或转借他人。
3.领用人(指导教师)在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使用安全盛器盛放运输,确保安全。
四、易制毒化学品危废处置
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进行排放。
2.属于危险废物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处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中药系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