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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系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0-26   点击:

一、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危险源安全管理,精准辨识和有效控制危险源,建设好平安校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系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包括危险化学品类、特种设备类等所有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

三、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危险源的实验室以及危险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四、学校、系部和实验实训室组成三级危险源管理责任体系。设备管理处、安全保卫处负责危险源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中药系负责本单位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并依据危险源的种类、危险特性制定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实训室负责本实验室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公布的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化学品。

六、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人提出申购需求必须经过所在系部、设备处审核通过后,从已备案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单位中采购。

七、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时,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使用危化品柜储存危险化学品,申购和领用坚持适量原则,不得在实验室内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分类有序存放,并做好动态使用登记,账物相符。

八、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含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同时在场,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使用通风橱,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品。

九、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气瓶的单位,应由实验实训室提出申请,报系部审核、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由设备处到国家认定的具有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经营单位充装相应介质。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十、气瓶由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建立领取、使用记录。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热源的地方,严禁放置在烈日或高温下,易燃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5米,氧气钢瓶严禁沾污油脂,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以免发生爆炸。

十一、不同种类的气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内部标准分类存放,严禁将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等放在一起使用。可燃气体要隔离使用,防止事故发生。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十二、夏季使用气瓶,应防止暴晒、雨淋和水浸;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天或瓶内压力降低时出气缓慢,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气瓶用毕关阀,应用手旋紧,不得用工具硬扳,以防损坏瓶阀。

十三、使用人员要严格检查气瓶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检验时间、使用寿命、压力,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定期检验,根据要求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


中药系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