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证实验室人员及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中药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药系内所有涉及危化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
三、危化品的定义和分类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将危化品分为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有毒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等类别。
四、采购管理
各实验室或教学团队根据实际需求,按学期提前制定危化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详细说明危化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采购计划经中药系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由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后,向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
五、储存管理
危险化学品需存放在专门的危化品储存仓库或储存柜,按照危化品的性质和危险类别,分区分类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精神类药物、爆炸品等集中管控化学品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双人领取、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本帐、双把锁),并实行提前申购、集中储存、按需领取、规范使用、危废回收的全过程管理,集中存放地点安装防盗报警设施。
危化品储存仓库和实验室要严格控制危化品的储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储存量。要定时清理无用、报废化学试剂,不得留有无名试剂、化合物、废液等。
危化品储存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具备防火、防爆、通风、防潮、防盗等功能。相关责任人员每周对储存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危化品的包装完整性、储存环境的安全性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六、分类存放要求
1.剧毒化学品、麻醉类和精神类药品需存放在不易移动的保险柜或带双锁的冰箱内,实行“双人领取、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的五双制度,并切实做好相关记录。
2.易爆品应与易燃品、氧化剂隔离存放,宜存于20℃以下,最好保存在防爆试剂柜、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内。
3.腐蚀品应放在防腐蚀试剂柜的下层;或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普通试剂柜的下层。
4.还原剂、有机物等不能与氧化剂、硫酸、硝酸混放。
5.强酸(尤其是硫酸),不能与强氧化剂的盐类(如: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混放;遇酸可产生有害气体的盐类(如:氰化钾、硫化钠、亚硝酸钠、氯化钠、亚硫酸钠等)不能与酸混放。
6.易产生有毒气体(烟雾)或难闻刺激气味的化学品应存放在配有通风吸收装置的试剂柜内。
7.金属钠、钾等碱金属应贮存于煤油中;黄磷、汞应贮存于水中。
8.易水解的药品(如:醋酸酐、乙酰氯、二氯亚砜等)不能与水溶液、酸、碱等混放。
9.卤素(氟、氯、溴、碘)不能与氨、酸及有机物混放。
10.氨不能与卤素、汞、次氯酸、酸等接触。
七、使用管理
使用人员凭经过中药系负责人审批的领用申请单,进行危化品的领用登记,详细记录领用时间、数量、用途、领用人等信息。不得通过非法途径购买(获取)、私下转让危险化学品和麻醉类、精神类药品。
危险化学品领用申请流程如下:
使用人申请(注明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系部负责人批准→危化品库管理员登记发放。
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熟悉危化品危险特性、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确保危化品使用安全。
实验结束后,使用人要对剩余的危化品及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每学期末交资产管理处,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妥善处理。
八、运输管理
校内运输危化品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遵守校园内的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
校外运输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
九、应急管理
中药系要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定期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危化品事故的能力。一旦发生危化品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学校和相关部门。
十、培训与教育
中药系要按要求对本单位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十一、监督与检查
中药系要定期对危化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学校将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中药系
2024年10月26日